2012年12月22日 星期六

體驗需要定位



很多數位產品品牌都建立了體驗店,例如在台灣的Studio A,可以讓消費者盡情地體驗Apple系列產品。但是並不是每一位體驗者都會購買產品,在顧客購買之前的所有體驗成本都需由商家來承擔,這對商家來說也是一筆負擔。因此,商家心理要很清楚一個問題:設立體驗店的目的為何?是追求品牌效應,還是直接的經濟效益,或者是其他。



 



在上面的例子中,我們提到了體驗的定位。企業在研發一種新產品時,會對產品進行定位,也就是決定產品的各項屬性該如何組合與調整,以滿足目標消費的需要與偏好。定位項目包括了產品的功能、產品的賣點、包裝設計、品牌、通路、定價等元素。為了能夠滿足消費者的偏好與需要,體驗當然也是需要定位的。



體驗要先決定所要傳遞的主要目的,再據此目的定位體驗的模組。體驗的定位要能夠直觀地告訴顧客能夠得到什麼樣的體驗。體驗定位應該是有誘惑力的、有新意的,能讓顧客有意願去體驗。例如迪士尼樂園將其體驗的目的設定為“販賣夢想與歡樂”,也依此終極目標規劃所有的體驗定位。



體驗定位需要隨著市場環境的變化而改變。



 明確體驗承諾



我們都知道產品銷售需要承諾,例如全國電子的糾感心的廣告清楚的表達對消費者的承諾;服務需要承諾,比如承諾售後服務。體驗也需要承諾,即明確地告訴顧客將從這次體驗中可以得到什麼。



服務承諾讓消費者更放心地購買,體驗承諾同樣也是一種吸引消費者的手段。但是從公司角度來說,這種承諾是現實的,必須是量力而為的,不能是空頭支票,也就是說,公司必須完成這個承諾,否則顧客就會失望。顧客失望意味著顧客流失。

沒有留言: